下周一起,非居民抵澳须填逗留目的,这些人士除外
出入境新规将于下周一起生效
非居民抵澳须填写逗留目的倘被发现在澳从事活动不符
可被废止逗留及限制入境......至于入境澳门须持相应维生资源新法规定特定情况可豁免金额
不属获免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的非居民,倘不持有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可在出入境事务站办理入境及逗留许可并声明入境目的(注:根据第165╱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孟加拉、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国民,应事先获得入境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外雇外地生免声明
获治安警察局批给逗留特别许可的非居民,包括外地雇员、外地雇员家属、外地学生、特别逗留证持有人,以及上述法律第32条所指的其他人士,因已获特定目的批给较长的逗留期间,入境时无须声明入境目的。
不当活动废止逗留
为配合新法实施,本月15日起,非居民入境时获发的《入境申报表》将更名为《逗留许可》,并采用新样式,其内载有入境目的。非居民倘被发现在澳从事的活动明显偏离入境目的,可被依法废止逗留许可和限期离境,以及限制入境。发予没有声明专门或额外目的,视为以第16/2021号法律第21条规定旅游或等同旅游目的入境之非居民。
证合法来澳减风险
执法审查有针对性
其他国家或地区亦有类似规定,要求旅客在申办签证或入境时,提供资料以证明具备足够的资金完成旅程,有些国家以每日定额作规定,有些国家以总金额作规定,当中部分国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旅客作出减免。
近三年逾二千人次抵触
即生效的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延续维生资源作为非居民的入境考虑因素;为配合法律实施,经参考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规范,综合分析评估近年访澳旅客的逗留时间、非博彩消费等资料,行政长官作出第167╱2021号批示,订定了非居民入境时须具备维生资源的一般标准和减免条件,由治安警察局负责执行。
批示明确订定当非居民接受审查时,须出示相当于以下金额的维生资源,才能获给相应的逗留期间。例如逗留不超过7日者最少5,000元。逗留7日以上但不超过14日者,最少10,000元。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过21日者,最少15,000元。逗留21日以上者,最少20,000元。随行的家团成员,每人的金额按80%计算。
新法特定情况豁免金额
对非居民作入境维生资源审查,不但可以佐证其合法的来澳目的,亦可避免或减轻其等滞留本澳时,对特区造成的经济负担和治安风险。目前,治安警察局的审查,主要针对抵澳时申请入境及逗留许可(俗称“口岸签证”)的非居民,以及过往逾期情况严重或有情报显示有滞留风险的国家国民或地区居民。